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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09-11-10 来源:宣传部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2.以特色文明家庭的综合发展为基础,全面投身创建文明城市实践;社区文明氛围浓厚,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和谐相处。在开展各类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成效显着,事迹突出;
3.社区能定期组织文明市民、“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单元、文明居委会等评比表彰活动。评比活动参与面达到85%以上,至少20%以上家庭符合文明家庭条件;
4.社区通过开展文明市民教育,宣传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文明知识,使社区居民家庭美德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社区有阅览室、宣传橱窗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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