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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建国60周年,按照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市妇联决定,广泛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范围
时间:2009年5月-2009年10月
范围:全市城乡家庭、村镇、社区、巾帼志愿者
二、活动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营造文明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以“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主要内容,组织发动全市广大巾帼志愿者,在街道、乡镇、社区和家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活动,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爱国热情,提高他们的文明素养,形成“礼迎八方、共庆华诞”的浓厚的节日氛围。
(二)多措并举,开展活动
1.建立并完善巾帼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机制
为了便于组织广大巾帼志愿者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妇联将于近日,对全市的巾帼志愿者队伍进行摸底统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统计,登记造册。同时请将本单位2年来开展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尚未建立志愿者队伍的妇委会和妇工委,可以此为契机建立相应的巾帼志愿者队伍,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特色活动。
2.开展巾帼志愿者家庭社区公益活动
为了切实做好“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各级妇女组织,要广泛组织发动辖区的巾帼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家庭互助、健康关爱、便民服务、环保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开展文明礼仪进万家活动
为了广泛传播文明礼仪知识,各级妇联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义务宣讲、知识竞赛、女性大讲堂、广场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在参与中受益,参与中提高,使“文明礼仪、文明乘车、文明行路、文明出行、文明驾驶”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活动要求
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将“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要充分认识“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群众性活动特点,坚持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机会,广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对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的意义,掀起“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活动热潮。
要将“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相结合,把“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活动活动纳入到“五好文明家庭”评选之中,通过开展创评活动,推动“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活动的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建立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期坚持开展下去,为西安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学习型城市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类妇女工作协调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切实发挥这些机构在妇联开展的“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职能优势和社会作用;也可根据需要要协商建立相关部门联习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商讨和参与有关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活动的开展。
请各单位认真部署,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活动安排意见、巾帼志愿者队伍统计表、巾帼志愿者队伍活动汇总情况,一并上报市妇联宣传部。巾帼志愿者队伍统计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