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接待来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全国妇联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实行)》,结合西安市妇联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实际,制定规则如下:
一、来访接待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冬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二、接访地点
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45号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三、接访热线
1.12338
2.029-86521035
四、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
负责接待西安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妇联反映情况、要求帮助、提出建议、意见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依托法律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咨询、婚姻家庭心理调适;为侵犯妇女儿童的个案提供法律服务和维权救助服务;每周一上午9:00至11:30为领导接访日。
五、工作原则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六、工作程序
(一)登记(二)接谈(三)办理(四)存档
七、督查办法
按照确保质量、注意时效,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