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对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和西安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迫切需要。
为促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提升家长素质和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精神和全国妇联等7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陕西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西安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将家庭教育工作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结合;与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相结合;与落实全国、陕西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在全市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覆盖全市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得到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家庭教育工作要体现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科学的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重视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大力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教队伍。坚持整合资源,均衡发展,加强政府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合作,协同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
二、目标任务
(一)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十二五”期间,全市家庭教育工作要突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要运用现代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家长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知识和教育方法。宣传普及应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改善普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均衡配置资源,要把面向农村儿童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市、区县电台或电视台要开设家庭教育专栏或节目,不断扩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受众面。2015年,全市城乡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平均达到95%。
(二)抓好家长学校阵地建设,规范家长学校管理。要依据《陕西省家长学校管理办法》,修定《西安市家长学校管理办法》,切实改变家长学校办学中存在的无名无实、有名无实的现状,真正把家长学校办成家长接受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好课堂,传播先进文化的好阵地。要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克服“以家长会代替家长学校”的现象,改善办学的薄弱环节,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长学校发展要突出重点,针对西安市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和聚集的特点,努力办好农村家长学校、留守儿童子女家长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要适应信息时代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和家长的新期待,推进和完善网络家长学校建设。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区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衔接。继续开展评选表彰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和教子有方的优秀家长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有效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要遵循家庭教育工作规律,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地域家长教育子女的需求,为家长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到2015年,全市各区县至少有一所规模较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把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落到实处。要发掘和利用好社区、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的资源,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四)改善儿童早期家庭教育工作薄弱状况,大力发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效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妇女之家、儿童成长家园等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和教育指导。通过开设“钟点学校”、周末班、假期班等形式,为城乡居民、城市农民工等提供灵活多样、方便就近的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和托管服务。
(五)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骨干力量,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四支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即家庭教育理论工作者队伍、家庭教育咨询服务队伍、家庭教育知识宣讲队伍、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多形式、多领域、多方法为家长教育子女服务。要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人员、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鼓励社会更多人士发扬公益精神,从事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市属高校、市家研会要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尤其是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编写家庭教育教材、确定急需的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开展家庭教育专题研讨,确实发挥好智囊团作用。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常态化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五年内至少培训1000名以上家庭教育骨干,区县、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校长、社区家长学校负责人得到基本培训。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
(六)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主题,创新深化各类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要突出“儿童为本”“服务家长”的理念,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内容要符合家长和儿童需求,贴近家长教育子女的实际,贴近儿童成长的实际,贴近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在实践活动中,要突出重点,高度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要通过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在学校做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真心向学的好学生;在家做孝敬父母和老人,热爱劳动的好孩子;在社会做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好公民。
(七)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鼓励发展和积极引导规范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活动,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等,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要推动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逐步建立监管评估机制,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统计、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机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家庭教育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每年至少有一次联席会议会商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家庭教育的责任分工。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西安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卫生、人口计生、妇联负责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尝试建立早教机构的准入和审核机制;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要制定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各区县在制定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规划达标的保障措施。
(四)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要着力解决好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匮乏的问题。市、区县财政中要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按照辖区内未成年人人口基数,按人均标准制定家庭教育工作经费预算。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渠道,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方及处境不利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在妇女儿童事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五)做好监测评估。由市妇联牵头本规划制定部门,共同负责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村镇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西安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执行的终期,由市妇联牵头,组成督导组,对市、区县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形成评估报告,报送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陕西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2012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