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领 域 |
主要目标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儿 童 与 健 康 |
1.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77‰和6.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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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
市卫生局 |
市人口计生委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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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2015年下降1/10,2020年下降1/6。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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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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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持续保持在95%以上。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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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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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巨大儿的出生。 |
市卫生局 |
市人口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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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5%以上。 |
市卫生局 |
市文广新局 市妇联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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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2015年下降1/4,2020年下降1/3。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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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控制5岁以下儿童超重/肥胖发生率。 |
市卫生局 |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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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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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
团市委 市科技局 市残联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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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人口计生委 |
市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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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建委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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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教 育 |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2.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11年秋季起,全市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三年适龄儿童毛入园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以上。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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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2015年,保持小学100%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力争初中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升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初中学生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均保持在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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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6%,2020年达到98%。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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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扩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
市教育局 市残联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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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民委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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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 市科协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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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儿童社会教育,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 |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
团市委 市民委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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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福 利 |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贴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参保率逐年提高,2020年达到基本全覆盖,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
市卫生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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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步在全市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早餐分级补助计划。2015年覆盖80%的区县,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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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保证流动儿童与流入地儿童享有平等公共服务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心理支持。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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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贫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对贫困家庭儿童分类施保。 |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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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2015年达到25%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逐步提高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2020年孤儿的养育标准超过国家平均水平。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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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救助制度。2015年对贫困残疾儿童实行康复治疗补贴;2020年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各项治疗服务实行免费救助。 |
市残联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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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2015年前在全市每个区县建立1所以上儿童康复或特教中心。 |
市残联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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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减少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建设好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提高服务质量。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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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司法局 |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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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社 会 环 境 |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
市妇儿工委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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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降低儿童非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
市妇儿工委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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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育护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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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像等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工商局 |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科协 团市委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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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化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到2015年,5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每个街道、乡镇逐步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新建居民小区要设立儿童活动场所。 |
市民政局 市妇联 市科协 团市委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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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儿童国际交流。 |
市教育局 市外侨办 市妇联 |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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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儿童提供平等拥有闲暇和娱乐的机会与条件。市和有条件区县建设和完善与儿童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休闲娱乐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
市妇联 市科协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团市委 市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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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在国家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推进地方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及实施措施出台。 |
市法制办 |
市妇儿工委 各成员单位 |
2.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
市人口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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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法定监护。 |
市法制办 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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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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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保障女童的生存权,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
市人口计生委 |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文广新局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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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防和打击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尤其是对女童的性侵害。 |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市妇联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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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
市人社局 |
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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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
市司法局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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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预防和控制儿童违法犯罪。建立社区矫正制度,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
团市委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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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妇联 团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