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机会和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规划”确定的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环境等领域的主要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76‰、4.76‰;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儿童入园率达到81.97%,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稳步上升;儿童权益保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流动、留守、贫困、孤残、流浪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保健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校际、城乡、区域间配置仍不均衡;弱势儿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基本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为提高西安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与《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依照《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儿童事业发展的要求,结合西安市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
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全面促进儿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完善儿童法规政策体系和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77‰和6.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2015年下降1/10,2020年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持续保持在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巨大儿的出生。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5%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2015年下降1/4,2020年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控制5岁以下儿童超重/肥胖发生率。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创建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逐步增加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应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区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网络建设。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强化高危儿的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高危儿管理率达到9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为儿童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卫生保健管理服务。
3、加强儿童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完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影响全市儿童生命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
施相应干预措施。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持续开展免费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实施免费产前筛查,提高高风险人群产前诊断率,从而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逐步实施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设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患儿干预救助资金,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在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在2015年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先天梅毒和乙肝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确保母乳喂养时间。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保障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等工作,减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区县级精神健康服务专业机构,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家长应对孩子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控制青春期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生产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4、逐步设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基金。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11年秋季起,全市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三年适龄儿童毛入园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以上。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2015年,保持小学100%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力争初中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升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初中学生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均保持在99%,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6%,2020年达到98%。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5、保障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扩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8、加强儿童社会教育,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支出的比例,力争全市地方财政性教育拨款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比例。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坚持基本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加强和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4、建立0-3岁婴儿早期教育综合发展指导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儿童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早教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为婴儿家长提供科学保教知识与育儿指导;加强对育儿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育儿指导人员的专业素质;支持并发挥各类早教中心、亲子活动室的辐射、指导作用。
5、加快发展3-6岁幼儿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配置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与布局,每个区县建成至少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等方式,多措并举,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加强监督与管理,建立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管理、在职培训、学历达标、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工作机制。
6、均衡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调整中小学布局;完善寄宿制管理制度;落实义务教育补助资助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基本标准和监督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7、扩大优质高中教育。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水平,15%的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2020年,20%的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新课程改革,培养学生能力,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布局,促进普通职业教育与技工院校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形成“区县有职教中心,校校有实训场所”的发展格局;建设具有教育、科研、生产、实训、就业等功能的西安职业教育园区;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实践性教育环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9、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保障不同年龄段盲、聋哑、弱智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落实中、省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公用经费投入,按照我省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足额落实;开展残疾儿童就业培训与指导;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综合实验基地、区县综合性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大儿童社会教育校外活动辅导员队伍的培训;鼓励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建立各级政府中小学学业过重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1、加强儿童问题研究。设立儿童问题研究专项经费,深入研究儿童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贴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参保率逐年提高,2020年达到基本全覆盖,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逐步在全市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早餐分级补助计划。2015年覆盖80%的区县,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保证流动儿童与流入地儿童享有平等公共服务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心理支持。
5、完善贫困儿童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对贫困家庭儿童分类施保。
6、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2015年达到25%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逐步提高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2020年孤儿的养育标准超过国家平均水平。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救助制度。2015年对贫困残疾儿童实行康复治疗补贴;2020年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各项治疗服务实行免费救助。
8、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2015年前在全市每个县区建立1所以上儿童康复或特教中心。
9、减少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建设好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提高服务质量。
10、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增强政府面向全体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明确政府对儿童福利的责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预算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实现城乡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拓宽筹资渠道,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进行有效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4、扩大贫困儿童福利的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5、完善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加强政府对机构养育和家庭寄养的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积极倡导符合条件家庭收养各类孤儿;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服务指导和评估体系。
6、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助、救助水平;逐步对所有贫困残疾儿童配发基本辅助工具;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的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数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16岁以上残疾少年就业技能的培训。
7、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人员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等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保护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8、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降低儿童非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3、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育护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4、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像等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优化儿童成长的社区环境。到2015年,5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儿童友好家园。每个街道、乡镇逐步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新建居民小区要设立儿童活动场所。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为儿童提供平等拥有闲暇和娱乐的机会与条件。市和有条件区县建设和完善与儿童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休闲娱乐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认识。
2、加大预防儿童非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儿童伤害的发现和报告制度;预防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学校、幼儿园和家庭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3、大力推进家庭教育。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落实家庭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完善家长学校运行机制;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网络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开办率2015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全市县(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机构,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素质,优化儿童成长家庭环境。
4、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实施儿童读物精品出版工程,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对儿童好新闻和重大儿童文化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
5、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防止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加强网络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规范互联网运行,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制作播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周边特定区域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基地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公共图书馆要设置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加强社区图书阅览室和“农家书屋”建设,儿童图书的配备数量应占总数的1/4以上;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益性岗位;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能力培训,逐步实行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辅导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为社区儿童校外活动提供专业化的指导与服务。
7、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着重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校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在西安市建设具有一流综合示范服务功能的儿童活动中心和常年为儿童演出的剧院。
8、保障儿童参与权,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充分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9、积极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建立友好关系城市的儿童教育、文化等多方面交流,扩大对外交往,促进儿童发展。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在国家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推进地方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及实施措施出台。
2、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3、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法定监护。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保障女童的生存权,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6、预防和打击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尤其是对女童的性侵害。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9、预防和控制儿童违法犯罪。建立社区矫正制度,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10、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强对现有保护儿童相关法律的研究,促进保护儿童法律体系的完善。出台地方保障儿童权利的规章、条例、细则及措施,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法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保护儿童权利;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教育儿童知法、守法,提高儿童依法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六五”、“七五”普法期间,做好有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大力宣传和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意识。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设,将法制教育有效纳入学校教育;以现代传媒、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等为阵地,开展儿童权利知识的宣传教育。
5、完善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简化、规范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程序。
6、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尤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工作,依法受理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依法保护女童的权益。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8、禁止针对儿童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禁止虐待、忽视、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等。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发现、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为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提供心理康复和妥善安置服务。
9、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禁止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举报使用童工的行为。
10、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获赠权和知识产权。
11、完善预防儿童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办好 “专门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看守所,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人实行分别关押;对缓刑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家庭、社区帮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
12、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采取多种矫正方式,帮助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13、完善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现有法律援助网络和渠道,保障儿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加强少年法庭审判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依法维护儿童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政府及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法规、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西安实际制定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市、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保障和促进本规划的实施,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做好监测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经费单列、落实编制、职级高配,提高实施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落实能力。
(八)坚持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的意义、内容和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及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二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