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联关于做好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妇发〔2016〕2号)-西安妇女网
西安市妇联关于做好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妇发〔2016〕2号)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组联部

各区县妇联、妇工委,各有关单位妇女组织:

经市委同意,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年3月中旬召开,本次代表大会确定正式代表280名。为做好代表推选及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西安市妇女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五年我市妇女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西安市妇联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团结动员全市妇女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一)审议西安市妇联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西安市妇联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

二、代表条件、分配原则

(一)代表条件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热爱祖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热心妇女儿童事业,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治、业务素质好,为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有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

(二)代表分配原则

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两大块进行分配,即区县代表基本上按妇女人口比例,适当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级机关(单位)、系统、五区一港两基地、党派、解放军及其他方面的代表,主要考虑到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代表中,各行各业妇女代表144名,占代表总数的51.4%;专职妇女工作者代表136名,占代表总数的48.6%。非中共代表约占代表总数的20%,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各区县的代表可通过召开妇女代表会、执委会等形式选举(或协商)产生。

(二)各系统妇女代表,可由党委(或有关部门)推荐候选人名单,提交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妇女大会选举或协商产生。

(三)市级党政机关、五区一港两基地、事业单位、党派团体的妇女代表,由市直机关妇工委、各妇工委、妇委会推荐候选人,提交妇女大会选举或协商产生。未建妇委会组织的单位,由党委(或有关部门)推荐候选人,提交妇女大会选举或协商产生。

(四)市妇联机关的代表,由市妇联党组推荐候选人,提交机关妇女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的选举(或协商)产生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代表产生后,要征得同级党委(党组)的同意,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妇女组织负责填写代表登记表。

代表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应占到80%以上。

四、几点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开好新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对推动全市妇女和妇女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妇女组织及相关部门要自觉按照市委对妇女工作的新要求,加强领导,积极组织,认真做好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

(二)积极做好组织工作。各级妇女组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妇联的要求和代表条件,做好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要广觅优秀女性人才,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市妇联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推荐、考察工作,由市妇联与组织部门联系,牵头做好具体工作。

(三)大力做好第十五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宣传展示工作。在妇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各级妇女组织要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意义,宣传我市各行各业优秀妇女的先进事迹,宣传我市妇女运动的发展和妇女工作取得的新成绩。

(四)代表登记表、代表花名册及代表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电子版务必于2016年1月28日前报市妇联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织组。

联 系  人: 岳 岚   张 晴 冷欣蓉

联系电话:86527811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45号)

邮    箱:fazhanbu7811@163.com  

附件:1.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

4.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情况统计表

5.西安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类别说明及填表要求

西安市妇联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