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人才库补充工作的通知-西安妇女网
妇女人才库补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6    来源:市妇联

西安市妇联

关于做好妇女人才库补充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妇联、妇工委、妇委会:

妇女人才库自建立以来,已向各级人大、政协、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推荐了一批优秀妇女干部,较好地推动了我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聚集和团结优秀妇女人才的优势,在推进我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当好参谋助手,逐步实现全市妇联系统妇女人才的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市妇联决定对全市妇女人才库进行一次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妇女人才库的补充工作

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妇女人才队伍,是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区县妇联、妇工委、妇委会要自觉地把妇女人才库的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做好妇女人才的摸底调研工作。凡未建立妇女人才库的,应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补充。要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发掘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妇女人才,将其列入人才库进行长期跟踪培养,积极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团体会员广泛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发动她们参与妇女人才库的补充工作。

二、妇女人才库入选条件

(一)女性党政人才

1、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处级(含副处)女领导干部;

2、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处级(含副处级)女领导干部;

3、县级县处级(含副处级)、科级(含副科级)女领导干部。

以上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

(二)爱国妇女人才

各民主党派妇女、无党派妇女、政协女委员、非公有制经济女性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妇女中的优秀人才等。

(三)女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企业中层或直属单位正职;

3、中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女厂长、女经理、女董事长等。

(四)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1、企事业单位中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以上);

2、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的人员;

3、市级以上研究成果奖项获得者;

4、在专业技术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有创新、有建树,在同行中有影响力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五)女性高技能人才

1、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有一技之长,动手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科技知识扎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女性技术能手。

(六)女性农村优秀实用人才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熟练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得到农业部门的认可、支持和推广,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女能手。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集中时间,派专人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妇联、妇工委、妇委会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层层建立妇女人才库,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随时发现优秀妇女人才,随时补充。

(三)凡向市妇联推荐的妇女人才,须填写西安市妇女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于715日前报市妇联组联部。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