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月,我市妇联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起。其中已结案2起,为妇女儿童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0万余元。需引起重视的是:在22起法援案件中有8件系妇女人身伤害案件,占法援案件总比例的36%,家庭暴力、性侵害、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等均在其中。
未央区农村妇女宋某,2012年再婚后经常遭到男方家暴。2013年4月男方在当地一小区门口,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手持钢管将宋XX打伤,造成宋某左尺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害,伤残九级。更令人发指的是,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男方刑事责任期间,男方居然在受害人工作单位,众目睽睽之下践踏法律,胆大妄为的对受害人再次进行肆意殴打,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我市妇联法援律师多方调查取证和人民法院的全力支持下,加害人在法庭上终于低头认罪,一次性给予受害人2万元人身损害赔偿。
此案在我市妇联权益部和法援律师中引发了广泛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求助公安机关,让公权力积极尽早介入,是制止家庭暴力并及时取得家暴证据最有力最快捷的途径和手段。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对公权力介入家暴案件给予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在诉讼期间再次遭受家暴的妇女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人身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加害人进行告诫、规范及采取必要的司法手段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受害人。妇联组织在加大对此类案件法律援助的同时也应将提高广大妇女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作为法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