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西安妇女网
西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发展部

  目前,西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虽已形成良好地发展态势,基本解决了妇女创业筹资难的政策瓶颈问题,但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部门多,加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一直依托于原有的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框架体系,影响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深度推进。 

    一、在政策认识、宣传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一)金融部门在认同度上还存在疑虑。目前妇女创业的一个重要形式是下岗再就业。与男性从事的机会性创业相比,女性创业更多地表现为生存性创业。加之妇女在技能、体力等方面存在的劣势,特别是妇女大多从事着手工制作、家庭作坊、初级产品等行业,金融单位更多从考虑资金的安全和贷款的成本出发,积极性并不是十分高。
  (二)政策宣传还存在不到位和盲点。虽然西安各级妇联以举办学习研讨会、座谈会、政策讲座、培训班,发放书籍及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但妇女了解掌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比例还是偏低。从调查问卷的情况看,妇女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知晓率不足50%。有的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根本没有听说过,有的妇女只知道商业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有的妇女知道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但不知道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什么不同等等。由于宣传还存在不到位和盲点,导致许多有创业项目急需资金的妇女筹资无门,不得不放弃创业,继续外出打工,制约了妇女创业的积极性。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虽然西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了财产抵押、公司担保、信用社区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并且规定信用社区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申请人是市级以上劳模、就业明星等情况下可以免除反担保。但在调研过程中,仍有不少妇女反映,担保人难找、市上好贷区县难贷等问题,调查问卷统计显示,正在申请贷款的妇女中有45.5%的妇女认为在办理过程中反担保门槛高,已经拿到贷款的妇女中有55.6%的人觉得办理小额贷款过程中最困难的环节就是反担保。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西安市各区县在2011年以前,反担保形式还有财产抵押、自然人担保、信用社区等,而到2011年以后,区县执行过程中反担保范围进一步缩小,很多区县规定只能由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反担保,更严格一些的规定必须由本区(县)的财政供养人作担保才行。这种要求以公务员工资为反担保的苛刻条件着实让不少有意创业的女性“望贷兴叹”。
 (四)贷款手续仍比较繁琐。调查显示,在正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妇女中,有11.7%的妇女认为贷款手续繁琐。主要是审批和反担保手续繁琐,目前,西安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基本程序是,妇女首先到所在社区申请,经过街道办事处,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后,再由担保公司和银行分别审核。从准备资料、到申请、再到放贷的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创业妇女在起步或某个阶段急需资金时,往往不能及时拿到贷款以解燃眉之急,影响了妇女申请贷款的积极性。同时,由于部分区县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单笔贷款的数额比较小,而贷款手续与大宗贷款手续相同,调查审核放贷成本较高,加上银行对初次创业的妇女还贷能力存在疑问,积极性不高,也影响了政策的执行。
  (五)贷款期限仍显较短。调研中,不少妇女希望能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金额,特别是从事种养殖业的妇女呼声最高。如灞桥区的樱桃种植户,他们栽种的果树一般需要3年才能挂果,有所收成,而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果树尚未挂果,还未产生经济效益就要还贷,制约了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同时,银行从风险角度考虑,通常要求借款人采取按季或年分次等额还款方式,这实际上缩短了资金的使用时间,使政策扶持效果打了折扣。
 (六)农村妇女贷款比率偏低。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西安市共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5469笔,资金29522万元。其中农村妇女为813笔,仅占妇女贷款数的14.86%;资金4009万元,仅占贷款资金额的13.57%。由于存在着各区县小额贷款业务工作量大、人手少;农业投资的周期长、风险大;农村妇女提供反担保的难度大、农村妇女没有营业执照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不愿为农村妇女放贷。
  二、创业妇女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自主创业意识还不够强。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自主创业意识不强。如中老年妇女满足于相夫教子,安于现状的思想较重;年轻一些的妇女,外出打工的居多,敢想敢做、自主创业的很少;相当多的妇女缺少创业的勇气和胆量,即使有了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她们也不敢争取,怕从此背上还贷的包袱。
 (二)妇女缺少可行性创业项目。调研座谈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妇女虽然有创业的愿望,但是缺乏创业信息,缺少可行性的创业项目和对项目的论证,难以通过人社部门的项目评估,也难以得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的认同。有的妇女虽然有自家的项目、但大都是丈夫名下的产业,没有自己注册的项目,不符合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在调研中,一些从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人员坦言,不是不愿意给妇女贷款,而是她们提出的项目缺少可行性,看不到发展前景,如果给这样的项目贷款,回收有风险不说,严重的更可导致贷款妇女返贫。
 (三)创业妇女缺乏风险意识。调查发现,一些妇女虽然有创业的勇气和胆量,也有比较好的创业项目,并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实现了创业,但是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和规避意识,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会陷入困境之中。一名下岗女工经过市场考察,选定了油桃种植项目。2010年夫妻凭着创业的热情,共同申请到了16万元的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承租了8个温室大棚。由于他们前期对大棚的质量没有深入考察,对投资农业的风险估计不足,又没有办理商业保险,第一年由于雪灾部分大棚出现垮塌,2011年秋季的连阴雨又使8个大棚全部垮塌,想要修复大棚又缺乏资金,陷入了进退两难之中。
  三、妇联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作用发挥不足
 (一)协调的难度较大。虽然妇联组织已经纳入了各级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体系之中,但是一些区县政府部门对妇联组织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持怀疑态度,有的甚至认为妇联参与其中是多余的,工作上采取推诿和不配合的态度。个别区县妇联主席说,做这项工作协调难度太大,很多时候都是靠个人关系来做。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上的偏差,使得这项工作的开展很不平衡。另外,财政、人社、银行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实际和规章制度,尽管这些部门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都非常支持,但涉及到具体工作环节,还是以本部门利益为主。妇联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是实施者,对工作的推动更多的只能靠是协调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推动。
 (二)缺少专门人才。虽然各级妇联都有做好这项工作的愿望,但是妇联干部缺乏金融信贷工作经验,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因此做起工作来仍然缺乏底气。另外,各级妇联工作人员都非常有限,特别是乡镇街道都只有一名妇联干部,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等工作,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等工作,无论是能力还是精力上都有很大的难度。
 (三)缺少工作经费。虽然2009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经﹝2009﹞72号)第七条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陕西省也规定:“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应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妇联组织,按照当年贷款回收总额的2%予以奖励。”但是西安至今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奖励办法,工作经费、奖励经费也没有得到落实,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四、尚未建立完备的分性别统计系统
  无论是在平时的工作中,还是在此次调研中,数据的搜集和统计都令我们十分困扰。按照工作归口,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就业培训、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情况统计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他们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系统进行统计的,很多数据未进行分性别统计,这与妇联系统要求统计的数据系统难以衔接。2011年10月全国妇联下发了《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情况统计》系统,只是妇联内部独立的统计系统。在收集数据时,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强调业务忙,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将原有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性别统计,容易造成统计延时或数据不全问题。在调研中进行数据采集的过程中,一些涉及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培训后贷款成功率等分性别统计的数据缺失,无法进行两性对比研究和定性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