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各方力量救助受虐儿童
发布时间:2009-03-06 来源:市妇联
2007年11月26日,新城区妇联接到一起伤害儿童案件。受伤害儿童名叫婷婷(化名),8岁,无户口,未上学,属于未婚生育的孩子。据婷婷(化名)讲,与其父同居的马某,经常趁其父不在家时,打骂婷婷,并把她和狗关在一起,还不给饭吃。
新城区妇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了此事,并于第二天咨询了律师;第三天,将婷婷(化名)送到了陕西省儿童虐待防治中心进行免费住院救治。在一个月的住院期间,区妇联多次看望了孩子,为她送去了2100元慰问金和衣物,区民政局送去了临时救助金2000元。
新城区的领导和有关方面也非常关注此案。分管书记贾养勋在听取了区妇联的汇报后,要求立即抓紧调查案件,严惩施暴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冯涛在28日下午召集区妇联、计生局、胡家庙派出所、胡家庙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派出所负责尽快处理这起案件。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孩子的户口、低保、入学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8年2月底,婷婷已正式入学,开始了新的生活。近日,婷婷的家人给区妇联送来了锦旗以示谢意。
西安市妇联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