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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鑫
信件标题     事业单位婚假产假工资待遇
提交时间     2016-06-03
信件内容
    西安市最新婚假产假条例已经出来了,我想咨询,我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我单位说职工在休婚假、产假期间,只给财政拨款部分工资,另一部分绩效工资不给发放,这样做合理不?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回复时间     2016-12-15
回复内容
    

不合理。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