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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提交人     刘女士
信件标题     公务员哺乳假相关问题
提交时间     2017-11-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妇联主席及各位领导:

      请问:在产假结束后,如果单位太远,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可以申请多长时间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望盼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回复时间     2017-11-28
回复内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统一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胎的每多一个哺乳婴儿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