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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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刘女士 |
信件标题 | 公务员哺乳假相关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7-11-15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妇联主席及各位领导: 请问:在产假结束后,如果单位太远,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可以申请多长时间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望盼答复,谢谢!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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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
回复时间 | 2017-11-28 |
回复内容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统一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胎的每多一个哺乳婴儿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