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粤03破申6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方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粤03破53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后,确认易方公司职工债权187户,金额为 24,744,055.49 元,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的住房公积金和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垫付的工资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了《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现将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
各职工、债务人、各债权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说明。
附件: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少芳、阮俊烽 19925971119、19925971115;
管理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盛景园七幢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