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必读)
温馨提示:
1.普通护照、旅行证业务均须通过“中国领事”APP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领事”APP使用说明。请注意: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请根据APP内提示要求上传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意见、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2.如您确有紧急需要或有特殊困难无法使用“中国领事”APP递交申请,可提前致电或通过邮件联系使馆说明特殊紧急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绿色通道”直接来馆办理业务。使馆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紧急、必要程度进行处理。中国驻比利时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32-26633001(工作日下午12:30-16:30),咨询邮箱:brussels@csm.mfa.gov.cn。请注意: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必须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须提交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意见、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因公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换(补)发可通过“中国领事”APP申请办理,请同时自行联系所在单位向原发照机关(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提出正式申请。其他因公护照业务请致电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预约到馆办理。
申请材料须知:
(原则上仅适用于直接到馆办理。对于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的申请人,请按APP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此须知材料仅供参考)
业务种类
适用人员
需提交材料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1、 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 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 《国籍状况声明书》;
4、 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5、 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比利时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适用于国外出生人员);
6、 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7、 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仅适用于国内出生人员,如有);
8、 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护照过期;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不足4页)。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旧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4、《国籍状况声明书》;
5、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6、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7、有效比利时居留卡(如无,请提供情况说明);
8、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普通护照补发
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中国公民。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旧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损毁,应提交损毁证件原件);
4、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国籍状况声明书》;
6、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声明书;
7、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8、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9、有效比利时居留卡(如无,请提供情况说明);10、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因比利时出生证上的姓名与护照姓名拼音不一致而需办理又名加注的中国公民。
(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在国内办理曾用名加注;我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涉及加注姓名且在当地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比利时居留卡等);
4、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原则上父母双方均须到场同意,如仅有一方到场,还须提交另一方经公证的书面同意书);
5、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6、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因公护照换发/补发
1、所持因公护照过期、有效期不足半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的公派常驻人员等。
2、所持因公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的公派常驻人员等。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补照申请,我馆将根据原发照机关通知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护照如在国外损毁、遗失或被盗,应由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相关人员向使馆申请旅行证回国。)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护照原件(仅适用于护照换发情形);
4、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声明书(仅适用于护照补发情形);
6、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旅行证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原持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无,可在微信“移民局12367”小程序查询护照信息并提供截图);
4、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国籍状况声明书》;
6、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声明书;
7、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原持护照原件;
4、《国籍状况声明书》;
5、紧急办理旅行证声明;
6、有效比利时居留卡(如无,请提供情况说明);
7、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3、持有有效港澳特区护照,但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内地的港澳同胞;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有效港澳特区护照及资料页复印件;
4、有效比利时居留卡(如有);
5、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6、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7、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所持香港特区护照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且持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需紧急返港的香港居民;
(到我馆申请旅行证前,请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 1868,以便加快身份核实进度。)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护照复印件(如有);
4、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声明书;
7、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5、所持澳门特区护照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紧急返回澳门的澳门居民;
(到我馆申请旅行证前,请先登录或注册“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APP——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输入简单资料并选择前往求助的使领馆——成功通过面容识别确认身份后即可获取24小时有效的“申请号码”及短信接收“验证码”——凭上述“申请号码”和“验证码”到馆申办证件。)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遗失、被盗或损毁的护照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声明书;
6、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6、持有有效台湾旅行证件,但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有效台湾旅行证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4、有效比利时居留卡(如有);
5、《国籍状况声明书》;
6、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7、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8、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7、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出生在国外: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有效护照;
5、父母双方在未成年人出生时所持护照、外国居留证件等;
6、父母双方签字的同意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旅行证声明。
7、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出生在中国: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出生证明;
4、出入境通行证;
5、中国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请书面声明);
6、父母双方有效护照;
7、父母双方签字的同意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旅行证声明;
8、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居住在比利时的香港特区居民可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也可亲自到我馆递交申请材料,由我馆审核后转寄入境事务处。
2、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我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
3、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我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4、待新证件邮回我馆后,我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如申请换领护照,申请人须在领取证件时出示原护照,以便注销。
5、办证通常需要4至8周。
请参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香港居民在比利时遇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回港,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遗失,可向我馆申办应急证件入境身份陈述书,并同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2、申请人应亲自前来我馆办理。我馆接到申请后,将在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后发证。为加快办理速度,香港居民可提前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 1868。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入境身份陈述书》;
2、彩色近照1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被盗或遗失的旅行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声明书。
澳门特区证件
1、我馆不直接受理和递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居住在比利时的澳门特区居民如希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853)28370777,(853)28370888,传真:(853)28374300,24小时海外紧急求助热线(853)28573333。
请参阅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网站。